私营机构营运者为合乎礼节,向业务伙伴提供礼物或招待(即「利益」),乃商界的惯常做法。假如所提供的利益不带有贿赂的意图,或收受利益者已获得其主事人批准,有关做法在一般情况下可以接受。然而,根据《防止贿赂条例》,任何人向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以换取优待,或向其给予「甜头」以期望日后获得方便,或在与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有事务往来时,向受雇于该部门/机构的公职人员提供任何利益,皆属违法。我们从廉署过往的案例发现,有私营机构营运者或其雇员可能对有关的法律条文认识不足,因而面对触犯法例的风险。
为协助私营机构营运者与香港应用科技研究院的成员/雇员(即《防止贿赂条例》下的公职人员)往来时,保持高度诚信道德标准,廉政公署辖下的防贪咨询服务印制了一套《与公职人员往来的诚信防贪指南》(《指南》)供私营机构参考,内容包括:
上述《指南》及《指南》简便版本的电子版可于以下网页浏览和下载:
我们建议与公职人员有事务往来或交往的私营机构营运者及其雇员细阅上述《指南》,并适当采纳当中载列的建议措施。如欲索取《指南》及/或《指南》简便版本的印刷本(或会视乎存量作限量供应),或要求其他防贪咨询服务,请填妥夹附的防贪咨询服务表格,并传真至2522 0505或电邮至cpas@cpd.icac.org.hk,或致电防贪咨询服务热线2526 6363(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公众假期除外)。如欲获得更多资讯,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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